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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与电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规则与检查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12-31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实验、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为了保护国家财产、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,保证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运行,根据我院实验室的特点,对安全防范工作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实验室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,是教学实践和研究的重要基地,各实验室必须把安全预防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,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,保证实验室安全。

二、学生在实验前,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应将实验的程序,操作方法,注意事项,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办法交代清楚,以保证实验安全、顺利进行。实验完毕,要检查电源是否切断。

三、实验中,实验者不得触摸裸露的接线柱、接线片、导线;不得带电改接线路;如遇停电,应将实验台电源关掉,以免触电。

四、各实验室所有电气设备,线路的裸露楼部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,各种电源开关、插座,绝缘外壳要完好。

五、各实验室不经院领导批准,不准使用电炉;使用电烙铁者,用完后或中途离开实验室及时断电,以防止火灾。

六、各实验室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连接部位,保持接触良好,以免产生电火花,引起火灾。

七、禁止在实验室存放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。

八、各实验室门窗要有防盗措施。下班时,要检查、关好门窗后,方能离开实验室。假期中,要将门贴上封条。

九、实验室用水完毕或停水时,要关好水龙头。

十、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清楚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、摆放位置。

十一、各实验室设安全检查员一名,负责本室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其有权利对安全工作不合要求的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,对较大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。安全检查员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记录。

十二、安全检查员负责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,并确保其完好。

以上规则,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,院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。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河南城建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实验教学中心

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